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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泰安某学校!1孕妇遭男子殴打,警方已介入调查

出处:惠游泰安日期:2020-10-16 10:19:50

近日,在泰安市一所学校教室内,成人高考信息采集的过程中,一名孕妇被现场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殴打,现向社会征集线索及目击证人,并向伸张正义者奖励...

急寻目击者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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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孕妇报名过程被打

图源网络

2020年9月11日上午九点十九分左右,在泰安市泰山区冯玉祥小学(老校区)教室内,成人高考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生一起纠纷,一名孕妇在报名过程中被现场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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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征集线索

图源网络

现向社会征集线索及目击证人,为弘扬正能量,伸张正义者奖励现金2000元。联系电话:1856233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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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照片流出

被打后报警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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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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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文章来源:圈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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