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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李逵”之争落幕,美国惠氏获赔3000万元

出处:DairyInfo日期:2021-07-24 10:54:56

1月7日,杭州中级法院宣布: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美国惠氏3055万元诉讼主张。

纠缠多年的惠氏商标案落锤,被告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侵权美国惠氏商标。

01 纠缠18年的真假李逵之争

1月7日,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近日,杭州中院宣判浙江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知识产权案件。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要求广州惠氏公司等六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5万元。

杭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广州惠氏公司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Wyeth”、“惠氏”、“惠氏小狮子”标志并在网站上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惠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惠氏公司“Wyeth”、“惠氏”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认定青岛惠氏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惠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样纠缠18年的惠氏商标纠纷案迎来了最终解决,法律站在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原创一方。

在判赔金额方面,杭州中院考虑到原告的商标知名度高、被告恶意攀附惠氏公司商誉及字号的恶意侵权明显、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侵权规模大,情节严重,涉案产品关乎婴幼儿健康安全等因素,对各被告的赔偿金额采用惩罚性赔偿的方式予以计算。经过计算,无论是基于网店、经销商渠道还是广州惠氏公司大区经理自认的销售金额,所计算的被告获利均超过了1000万元。因此,杭州中院按照侵权获利的三倍计算赔偿金额后,全额支持了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赔偿金额的诉请。

美国惠氏有限责任公司(惠氏公司)是一家美国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婴幼儿奶粉的公司,是“惠氏”、“Wyeth”等商标的商标权人。

上个世纪80年代,惠氏奶粉进入中国市场,以惠氏(WYETH)商标的婴儿配方奶粉产品进行销售,并在国内许可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氏上海公司)等多个关联公司使用“惠氏”、“Wyeth”商标。

作为当时进入中国市场很早的袜子奶粉品牌,惠氏发展迅速,在当时与多美滋、美赞臣等齐名并争夺市场第一宝座。

2013年左右,惠氏抓住机遇成为中国奶粉市场的老大,随后2015年,惠氏公司旗下奶粉业务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

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惠氏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长期、大规模地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志的母婴洗护产品等商品,并通过抢注、从他人处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

据了解,广州惠氏公司的“惠氏”系列商标最早由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物博购销部(下称物博购销部)于2001年5月提出注册申请。2002年4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2002年7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洗发液、化妆品、口红、带香味的水等第3类商品上。

2007年6月,经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物博购销部申请商标注册时的联系人卢某手中。2011年5月,经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广州惠氏比比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时受让另5件“Wyeth”与“惠氏”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2012年,广州惠氏比比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为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诉争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广州惠氏。广州惠氏在其网站“www.wyeth-baby.com”上宣称,其公司专业致力于“Wyeth惠氏”品牌婴幼儿用品在中国区的产品开发、市场营运及品牌推广。

这引爆了惠氏商标争夺战。美国惠氏以侵犯商标权的名义展开了多起针对广州惠氏的法律诉讼。而且这一纠纷持续多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为惠氏商标维权胜利即将划上最终的句号。

02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正爱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单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陈泽英、管晓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婴幼儿洗浴、护肤、喂哺、洗衣、尿裤,驱蚊湿巾商品以及成人用洗护和孕妇产品、商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惠氏”及“Wyeth”商标;

二、被告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惠氏”字样,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惠氏”字样;

三、被告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陈泽英、管晓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惠氏有限责任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5万元,共计人民币3055万元,被告杭州单恒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人民币15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广州正爱日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人民币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青岛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就其中的人民币6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惠氏有限责任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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