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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7岁老太太执意产女,称退休金足够,如今却抱女儿直播带货

出处:律言讲法日期:2022-04-19 12:2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那么生育与否、何时生育都是个人自由,其他人没有置喙的资格,但是大部分人对于高龄产子却都保持着一个不支持的态度,这是为何?

医学上对于高龄产妇的定义是35岁及以上怀孕的妇女,在这个年龄段里产妇不孕的可能性、自然流产率都是适龄女性的3倍,此外还易引发各种综合征,导致胎儿出现缺陷,这些是生理上高龄女性生育的难点,此外现实上还有不少原因。

高龄女性生育无论对孩子还是对于父母本身来说,都是一个负担,对于孩子而言可能当他刚刚踏入社会,就面临要养活自己和养活父母的双重难题,对于父母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资产,是没有办法在即将退休或者已经退休的时候,承担孩子将近22年成长费用的。

此外对于整个家庭而言,这个迟来的孩子也是一个矛盾的爆发点,有些人高龄产子并非是因为无子,而是因为意外怀孕不忍放弃,或者因为政策放宽,突然想再要一个儿子,却没有考虑到如果他们撒手人寰,他们的长子长女需要帮他们养孩子,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为顺序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在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如若父母死亡,兄姐自然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即使法律允许也无负担能力的兄姐不必对弟妹进行负责,但现实生活中,谁又愿意代替兄姐抚养他们?

因此很多兄姐都不愿意父母承担巨大的风险,然后让家庭多一个“负累”,当然如果能够克服风险,家底又丰厚,那么无论怎么做都可以,这个二胎、三胎生下来也不会因为自己曾经受过争议而感到委屈,但有几个家庭能够大言不惭表示“没关系,随便生”?

黄先生和田女士家住山东枣庄,两人都是高知分子,黄先生曾是律师,田女士也有体面工作,他们的结合是门当户对也是爱情使然,结婚以后不多不少生了2个孩子,时光流逝岁月如梭,眼看着黄先生68岁,田女士67岁,他们最大的孙女都上大学了,田女士竟然又怀孕了。

前面说到过高龄已有孩子的产妇再生育的风险,黄先生和田女士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医院为黄女士做了妊娠风险评估,确认她是红色高风险产妇,无法顺产的同时,健康也承受着巨大的威胁,这个孩子于她而言堪比定时炸弹。

他们的儿女也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一方面不想母亲年纪这么大了还要受苦,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他们儿女没有精力帮助照顾,再有就是到时候他们撒手人寰,这个孩子到底是姐姐照顾还是哥哥照顾,估计能成为新一轮矛盾的爆发点。

不过黄先生和田女士依然打算把孩子生下来,他们表示两人退休金每月能有1万,养一个孩子不成问题,也绝对不会麻烦儿女,之后就开始为这个新生命东奔西跑,黄先生是一下腿也利索了,笑容也多了,每天最积极的就是围在田女士身边,摸摸她逐渐膨胀起来的小肚子。

田女士当然也是幸福的,怀孕期间被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她的身心都无比愉悦,何况医院做了充分的准备,她被纳入高危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医生和护士面面俱到,之后田女士通过剖腹产顺利诞下一名女婴,取名叫“黄天赐”。

黄先生和田女士眉开眼笑,媒体也闻风而至,一时之间不少人祝福他们,拥护他们,更多是比较想要了解他们高龄还能自然受孕的事,简单点说就是想“取经”,但是谁也不能无视这份喜悦背后,围绕在他们身上无法消散的阴影。

田女士生产当天,只有黄先生在焦急等待,他们的儿女竟然无一到场,母亲承担着巨大的风险生孩子,不管再忙也应该请假到场吧?从中不难知道他们儿女反对这件事的决心,尽管后来有媒体报道他们的儿女放下了成见,但是紧接着黄先生田女士就上了直播间。

他们在直播间自然是为了带货,带货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赚钱,赚钱虽然说未必就是因为缺钱,毕竟谁会嫌弃钱多?但是让他们的孩子接受高曝光率显然是不可取的,一旦有人选择以曝光孩子来赚钱,那么孩子的隐私和权利在他们眼中已经低于赚钱的渴盼。

当然不管怎样,还是希望田女士和黄先生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他们的女儿能够顺利成长,毕竟不管对谁来说生育都是一种自由,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批判而是讨论,所以这篇文章的论点是“趁热打铁”,冷了就不要强打了,那么你是否愿意高龄产子或高龄产二胎?

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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