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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公布

出处:江津融媒日期:2023-05-10 13:51:16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

相关政策规定较多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这些政策的具体规定及办理条件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婚育情况证明;

7.本区内邮政储蓄账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健康委审查、确认并公示;

5.上传国家扶助系统备案。 

咨询(投诉)电话:47292179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区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子女(残疾证)或者子女死亡证明;

7.婚育情况证明;

8.本区内邮政储蓄账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健康委审查、确认并公示;

5.上传国家扶助系统备案。 

咨询(投诉)电话:47292179 

三、城镇职工以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对象确认条件

1.户口在本行政辖区内;

2.依法结婚并持有有效结婚证明;

3. 有生育能力,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1987年7月4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

4. 有生育能力,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

5.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材料

1.《江津区城镇职工以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婚育情况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本区内邮政储蓄账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健康委复查。

咨询(投诉)电话:47292179 

通讯员:陶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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