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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证须知

出处:黄河吕梁频道日期:2023-02-13 10:32:36

各位新妈妈及新爸爸您们好!

为方便您们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将办证须知告知如下:

1. 宝宝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办理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办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2. 需提供新生儿出生时间和新生儿姓名(只能随父母一方姓氏)。

3. 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要求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纸张的同一面)。

4. 提供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家庭住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本)。

5. 出生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新生儿父亲代办(他人不得代办),但必须出具由产妇亲笔填写的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并加按手印。

6. 监护人员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不得涂描,勾划。

7、办理时间:周一、三、五下午,二四全天,周六上午。

特别提示:

1、办理出生证后到医保窗口登记并办理医保报销及出院手续。

2、开具的出生证明请认真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离去。

3、开好的出生证明需在门诊儿保科(门诊楼四层)加盖出生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4、开具的出生证明不可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及时上户,以免丢失。

山西省汾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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