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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府购买“三孩”新生儿畸形保险,省医保局答复:予以认真研究

出处:新湖南日期:2022-07-14 12:43:3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李娜)5月13日,湖南省医保局官网公布了对人大代表《关于在我省率先建立新生儿畸形保险的建议》的答复,对于彭丽秀代表关于“由政府出资为‘三孩’孕妇购买儿童重大畸形保险”的建议称,卫生健康、财政、医保、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加大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力度。

建议:政府购买新生儿畸形保险

彭丽秀代表在《建议》中提出,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高龄产妇的孩子易出现畸形,如果生出先天性颅面畸形的患儿,家庭易被歧视。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救助贫困家庭,建议我省政府出资为“三孩”孕妇住院分娩生育购买儿童重大畸形保险。

在具体建议方面,彭秀丽代表提出可参考湖南推行的“爱民保”政策,采用“政府集中投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模式,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保险公司,保险赔偿的金额以现在该疾病每例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计算。

同时,制定参保的新生儿重大出生缺陷名单,即新生儿从出生时起至出生后28日止发现的20种出生缺陷:唇腭裂、神经管畸形、并多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心脏病、马蹄内翻足、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食道闭锁或狭窄、尿道下裂、小耳畸形、听力障碍、先天性皮肤缺损、大口畸形、面裂畸形、颅缝早闭征等。

现状:省内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相关母婴疾病保险

湖南省医保局答复称,2021年,省医保局联合湖南银保监局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企业自主经营、个人自愿投保、保大病保重疾、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合理设定赔付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免赔额、赔付比例、赔付限额。

有关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了湖南“爱民保”和长沙“惠民保”两个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其投保不限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具有保费低廉、普惠大众、责任全面、保障充分等特点,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形成有益补充。

湖南省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尚未推出专门针对新生儿畸形的特定保险产品,但省内部分保险公司推出的“母婴疾病保险”“母婴医疗保险”保险产品,相关合同条款包含了新生儿出生时出现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性疾病的情形并给予相应赔付保障。针对当前商业保险市场的现状,湖南银保监局将鼓励和引导辖内商业保险公司不断探索加大对特定人群的保障力度,积极开发创新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保险产品,为育龄妇女及新生儿童医疗和健康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措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关于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问题,答复称,2021年,湖南省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为40万名孕产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省卫生健康委充分依托“八免两救助”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检测、免费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检测以及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救助、0-18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统筹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并依托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予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仍存在婚前、孕前、产前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未能全覆盖,特别是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尚未完全铺开,项目经费不足与防控任务繁重的矛盾还十分突出等问题。

省医保局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75号),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实施出生缺陷患儿救助项目等措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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