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19日讯(记者赵家新)80元一斤的榴莲肉,顾客向商家提出“去皮”称重,商家却表示从没有这样操作过。顾客买回去后,专门称了下塑料盒,计算后发现,塑料盒的价钱占了2块多。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目前没有明确法规规定商家必须采取何种销售方式,但是商家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徐女士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14日,她在江岸区后湖同安家园小商业街上一家水果店购买榴莲肉,单价80元一斤,徐女士买了3盒,花了115元。称重时,徐女士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做了去皮处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去皮处理这种做法。
徐女士回家后,用她购买的电子秤称了一下塑料盒,发现一个盒子重13.8克,按照榴莲肉的价格换算后价值2.2元,三个盒子加在一起额外多掏了6.6元。
包装榴莲用的空塑料盒重13.7克。长江日报记者赵家新 摄
徐女士对长江日报记者说,一个包装用的塑料盒,网上价格不到1毛钱,而且商家卖榴莲肉本身就该提供包装盒,为什么这个盒子要和榴莲肉一起卖?
18日下午,记者找到徐女士说的这家没有名字的水果店。店员告诉记者,带壳的榴莲分两种,一种38元一斤,一种58元一斤,纯榴莲肉80元一斤,不做去皮称重处理。
对此,江岸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这种将包装塑料盒当榴莲肉卖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即便口头告知了顾客,依然是不允许的。超市里售卖类似水果的做法就合理些,会标上净重多少。监管部门表示,将尽快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邓腊秀】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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