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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妹一同被杀,警方两个月后破案,凶手是对门邻居

出处:鲁亚萍律师日期:2021-10-20 11:08:17

2009年2月12日,南宁警方接到象州人覃女士报警称,自己的三个妹妹同时失踪,不知去向。

民警帮助找寻几日依旧无果,覃氏三姐妹神秘失踪的事情登上了当地的报纸,并在当地电视台进行播报,一时之间大街小巷都在谈论此事。

2009年2月16日,南宁警方正式介入。当天下午,南宁警方接到两名农民工举报,称他们在良庆区阳光新城小区后山发现了个装有两个疑似尸块的黑色大袋子。

警方接到举报迅速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最终一共找到11袋尸块。经过拼接,警方发现这大致为三具女性尸体。

联想到最近大街小巷热议的覃氏姐妹失踪案,警方有了不好的预感。果然,经过DNA比对,最终确认这些尸块属于覃氏姐妹三人。

这个案子凶手手段凶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对此案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督办案件。

随即,南宁市公安局悬赏10万征集案件相关线索。

警方在对于案发现场的反复侦查与多次研判之后,最终确定凶手应当是三名死者的熟人,而且他对三名死者的住处及其附近非常的熟悉。

在确定侦查方向之后,警方抽调大量警力,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由于三姐妹的社会关系复杂,案发现场受到凶手和情急的死者家属的双重破坏,警方的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从2009年2月份一直到4月份,整整两个月,警方放弃一切休假只为尽快破案。

2009年4月24日,警方在走访的过程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用于装尸体的袋子来自于南宁市某学院,而三姐妹对门的邻居兰新诚就是这个学校2004级的一名学生,有很大可能作案。

经过对于兰新诚的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2月11日上午兰新诚很晚才上班,这之后干脆不去了,极其可疑。

4月15日下午,警方传讯了兰新诚。在警方审问下,兰新诚最终承认是自己杀害了覃氏三姐妹。

兰新诚,男,生于1985年,大新县人,大专文化。小时候父亲工作繁忙,对他也相对严厉,但是母亲一直对他比较宠爱。

2008年兰新诚大专毕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也是在这一年,兰新诚与和自己在一起很久的女朋友孟兰(化名)分手了。

兰新诚与孟兰在一起很久了,但是他一直认为孟兰不够漂亮。所以在他认识了公司里一个漂亮的女孩梅媚(化名)之后,就不顾孟兰的哀求坚决和她分了手,转而去追求梅媚了。

兰新诚与梅媚越走越近,甚至有时梅媚也会在兰新诚家留宿,不过他们一直没有发生性关系。令兰新诚没想到的是,不久之后梅媚就提出要离开,不久她就远嫁重洋。

兰新诚十分沮丧,这时候的他又想起了孟兰。但是他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并不道德,心中愧疚,拉不下脸去找孟兰复合。

情场失意,兰新诚对自己的事业也没多满意。虽然家里人帮他买了房子,说起来他比同龄人已经少奋斗好几年了,但是兰新诚心里面还是觉得自卑。

因为同辈人有的都考上了研究生、博士生,再不济也有一个挣钱又体面的工作。而自己就每个月才一千块钱的奖金,还要靠家里补贴,所以一直心理压力很大。

2009年春节,兰新诚回到大新县家中之后,听到父母催促他赶紧找一个女朋友,他倍感压力。

因为兰新诚发现自己再也找不到一个向前女友孟兰那样的人了,现在再找,能找到的都是非常势力的女孩。

春节过去,兰新诚回了自己在南宁的住处。过年期间,父母催婚带来的压力依旧没能消退。这时候的兰新诚十分烦躁,十分想要发生性关系,随便谁。

在这种情绪的驱使下,兰新诚找来一些A片观看,甚至直接去找了“小姐”。但兰新诚虽然在心理上十分想要发泄性欲,但是实际上他的下身根本没有半分反应。

这时候的兰新诚其实是在心理压力之下,患上了“心因性阳痿”,这时候如果能够尽量调节自己情绪放轻松,或者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这种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但兰新诚反而起了要证明自己的“能行”的心思,这个时候他看上了斜对门的覃氏姐妹。恶念不可抑制地浮起,兰新诚开始悄悄计划着怎样作案。

2月10日晚8点20分,兰新诚听到三姐妹中有两人回到了家,于是他到一楼电表箱拉下三姐妹家的电闸。趁覃三妹出门查看的时候,兰新诚偷偷溜进覃家用催泪喷雾喷向覃四妹,随后将其捅伤又将她绑到了卫生间。一会儿,覃三妹回来,兰新诚如法炮制,刺伤并控制了覃三妹,将她绑到了厨房。等覃二妹回来,兰新诚又将覃二妹绑到了卫生间。

之后兰新诚担心事情暴露,于是将三人一一杀害,并将尸体拖回了自己的住处,在自己家的卫生间里进行分尸。

2月13日,兰新诚分两次将尸块抛至良庆区阳光新城后面的钢沙山上。

做下如此滔天大案,兰新诚自己也不是不怕地。在分尸后的一周里,兰新诚每天吃不下什么东西,只能喝水,晚上常常睁眼到天亮。

尤其是之后覃氏三姐妹的事情闹得风风雨雨,相关的新闻兰新诚连看也不敢看。

清明节他特地回家上坟,在酒桌上见人就喝,一晚上烂醉如泥。兰新诚知道自己跑不掉,但他又没有勇气去自首,此时也无人可以倾诉。

2009年4月25日,警察上门抓捕兰新诚时,兰新诚的母亲那几天正好在儿子家,看到这种景象又听到警方解释,她顿时瘫软在地,很久之后才说了一句:“法律怎么判就怎么判,我养得大他这个人,养不了他的心。”

2009年7月3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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