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很多父母为了生活选择去大城市打工赚钱,将自己的孩子交由老人代管,就这样,这些孩子成为了留守儿童。没有父母的关爱,这些孩子的人生也随之带来了无数潜藏的危险。
小编近期看到一起案例:一个15岁的留守女童,被父母发现怀孕8个月,一问才知道是被一起生活了多年的爷爷性侵了长达3年的时间,更可悲的是,在事情调查中发现,这原本就是一个畸形的家庭……
【案情经过】
小丽的妈妈在婚后不久,选择和丈夫外出打工赚钱,小丽只好和爷爷张三一起生活,成了留守儿童。
由于父母长期在广州打工,很少对小丽进行关心,有时候甚至长时间没有联系。
就这样,小丽和张三相依为命一起生活,每天吃住都在一个屋子里。
但很不幸的是,在小丽12岁时,事情发生了转折。
60多岁的张三,看着长得愈发水灵的小丽萌生了邪恶的念头。
从12岁到15岁,张三性侵了小丽整整三年,并且每当小丽反抗,还会在一天内多次性侵她进行“教育”。
不幸的是,当15岁的小丽终于被母亲带到了身边生活时,却发现这时候的小丽已经怀孕8个月!
小丽的妈妈非常伤心和震惊,不知道怎么办,只好去找老家的县妇联寻求帮助。
妇联的工作人员建议带小丽去做引产,但被这位母亲拒绝了。
小丽的妈妈一方面担心引产对小丽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另一方面,也想留着这孩子作为指证张三性侵事实的证据。
小丽的父亲也很气愤,但希望内部解决,可小丽的妈妈坚持报警,并提出与丈夫离婚。
目前,女孩的爷爷已被警方逮捕。经查,女孩的爷爷并非女孩的真系亲属,非血亲。
也就是说小丽的生父并不是张三的儿子,而张三,也只不过是小丽“名义上的爷爷”。
【小编说法】
一、张三的行为会怎样处罚?
首先,张三的行为,如果被法院判定为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可以依法判处张三死刑。
法律依据:最高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罪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所以说,性侵儿童最高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其次,如果张三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为情节较轻,则按照奸淫幼女的强奸罪进行处罚,有三种结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留守男童遭遇性侵害怎样维权?
如果留守男童遭遇到性侵害可以依法按照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进行诉讼。
为何与女童遭遇侵犯所涉及的罪名不同呢?
这是因为,女性、未成年人等是弱势群体,出于保护的目的,法律会作出很多特殊规定。
也就是我国针对一些特殊的法律法规会“男女有别”进行制定,比如上则法律依据中的强奸罪。
但小编认为,这样的性别差异化更容易引起社会诟病。法律法规只有真正做到“男女平等”才可以实现真正的公正。
关于“留守儿童”遭遇性侵的行为,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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